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弊端?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7-09 12:20) 点击:43 |
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弊端?婚前财产公证有很多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当事人为了躲避债务而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例如某人在婚前拥有一定的财产和一些债务,他为了躲避这些债务而结婚,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给未婚妻所有,这无疑会损害债权人利益。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3、婚前财产公证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尤其对于一些安心于家事劳动的家庭妇女而言,例如有的夫妻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屋等财产归男方所有,十几年的婚姻过程中,女方专注于家事劳动、照顾子女、侍奉公婆,家庭财产也主要在男方掌握中,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资产。例如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积累,双方努力创造出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凝聚着双方的努力和互相帮助,该如何保护这部分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 由于每个家庭具体情况不同,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而婚姻中的男女婚前财产公证现有的很多弊端,我们建议男女双方在进行夫妻财产约定之前,除了双方妥善而诚信的进行沟通以外,也应该根据自己家庭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寻求对于家庭最大的保护。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 该文章已同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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