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韩春镐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否返还?男女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0-06-29 14:12)    点击:239

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否返还?男女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

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否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男女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

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即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原则上彩礼也不予返还,但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或存在包办、买卖婚姻收受彩礼、以结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等特殊情形除外。

 

 

该文章已同步到: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韩春镐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韩春镐律师,韩春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韩春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1443738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韩春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延边律师 | 延边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韩春镐律师主页,您是第2387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