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韩春镐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反约定迟延、不迁出户籍,买方应该怎么办?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0-06-12 14:33)    点击:126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反约定迟延、不迁出户籍,买方应该怎么办?

1、如果双方已经在买卖合同中将户口迁出约定为卖方义务,如果卖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户籍迁出,按照合同约定,卖方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2、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

江苏省公安厅出台了具体规定,对拒不迁出户口的原户主,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并细化了申请程序。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 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以下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一)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

(二)现所有权人居民户口簿;

(三)现所有权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迁出户口告知书。


该文章已同步到: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韩春镐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韩春镐律师,韩春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韩春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1443738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韩春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延边律师 | 延边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韩春镐律师主页,您是第23866位访客